如何处罚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法律主观:
一、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怎么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处罚,也是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我国《关于<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将正式“入罪”,司法机关将可以据此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二、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另外,对于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幅度进行处罚,为加大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严重或不知悔改的可以入刑。
法律客观:所谓的违反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使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致使失业保险基金造受损失的;二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的;三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了照顾关系,或以己之利而徇私舞弊,明知申领人不符合条件而向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从而使其实现享受失业待遇的目的,致使失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追回已流失的资金。若其行为情节严重的,如支付数额较多、造成的损失较大,则应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为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