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法违权的情形

法律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当法律上解决不了纠纷的时候,并不总是意味着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可以维权,当然,采取其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权,肯定是不行的。再者,我国法律不够健全是真的,但真正的立法空白是很少很少的,新闻上报道的通过法律不能维权的现象,除开无法可依的情况,绝大多数还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第一、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要想在法律上得到救济,尤其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救济,是要看证据的,我们都不是上帝,事情发生之后,只能凭借证据材料来尽量还原事情的经过和真相,但有一些事情由于缺少证据,法院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只能依法作出判决,很多人不理解这一点,往往会认为法院枉法裁判,其实问题的根本在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而由此造成的后果也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一定要树立起证据意识。

第二,诉讼时效和追诉时效的问题,这两个专业名词和适用的条件我就不再解释,大家自己可以搜一下,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再来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提出这点,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因为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期限,如果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而导致的后果,也要你自己承担,所以,想要维权,一定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刑事诉讼当中有一个追诉时效,过了追诉时效,想要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就很难了,对于这些东西,真正理解的人不多,超过了期限导致无法维权的例子比比皆是,但能怪法律吗?怪只怪你在该行使权利的时候让权利睡大觉,过期了的时候又感叹法律不公或者不完善。

第三,律师的作用,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是不懂的,就现阶段来说,很多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还是倾向于找警察找政府,真正没办法的时候到法院起诉,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不会委托律师,自己又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该搜集哪些证据、证据该怎么用,败诉了就怪法律不公,其实真不是这样。还有,有的人请了律师,依然是败诉了,所以,为了增加通过法律维权的可能性,委托律师还是尽量委托专业的、敬业的律师。

第四,新闻报道是谁写的?记者!不敢说全部的记者,但绝大部分的记者是不懂法的,他们只看判决的结果,而不看法院作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或者即便是看到了,也不一定看懂,然后取一个吸引眼球的题目,就这么发出来了,很容易误导别人。不敢奢求记者在报道事情的时候先去全面学习法律,但至少要负责,不要为了所谓的点击率而作出带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