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六位一体具体内容

六位一体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省市是不同的,以眉山市为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多方协调、多方筹资、多轮驱动、多策

并举、多方受益”的思路,构建“奖、优、免、补、扶、保”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和优待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发展上有前途,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构建和谐眉山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子女的初婚夫妻(男方25 周岁,女方23 周岁),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 天。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女方24 周岁以上),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一切待遇不变。

2、按照《眉山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且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次年起至子女18

周岁次年止,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各领取30 元奖励金。3、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加发5%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0.1%养老金。

4、对符合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年

600 元发放奖励扶助金。

5、按照《眉山市农村部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办法》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一次性领600 元扶助金,直至年满59 周岁次年止。60 周岁起,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奖励扶助;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继续享受本扶助直至死亡。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发给3000 元的扶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家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

6、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

划1 人宅基地。

(二)全面开展关心健康、关注成才、关爱女孩、关爱贫困

母亲四大行动

1、开展“关心健康”行动

(1)各区、县人民政府适当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住院报销比例;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的晚育者,住院分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提高报销比例不低于10%。(2)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项目服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有偿服务时,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收挂号费,治疗费、住院费分别减免20%。

(3)教育、残联部门加大对贫困计生户适龄残疾儿童的资助

力度,在安排社会捐款救助资金时,对贫困计生户的适龄残疾儿童增加100 元。

(4)各级残联、卫生部门对贫困残疾独生子女患先天性白内

障或父母本人患有白内障,资助他们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关注成才”行动

(1)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和对义务教

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上,适当向独生子女学生倾斜。

(2)各级残联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的高中阶段独

生子女每年给予资助;高考录取的贫困残疾独生子女,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资助,确保进入大学校门。

(3)“眉山青少年成才基金”和“留守学生爱心基金”优先安排

独生子女家庭。

(4)因经济贫困造成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就学难的,由计生困

难户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集中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1)市、区县团委、妇联、关工委在实施“希望工程”、“春

蕾计划”时,要优先照顾独生女孩家庭。

(2)司法部门优先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

各种侵害独生子女家庭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遗弃女婴、歧视女孩等违法行为。

(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发给职工的独生女孩一定的

关爱金,经费自筹解决。

4、开展“关爱贫困母亲”行动

市、区县妇联在开展“贫困母亲救助”活动和实施“大地之爱、

母亲水窖”项目时,要优先将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纳入范畴。

(三)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扶持、救助三项制度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自愿的

基础上帮助办理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2)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老有所养

问题。

(3)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申请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其享受保障金的金额可适当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2、建立帮助扶持制度

(1)资金扶持。大力开展“三结合”帮扶活动,市、区县部门

每年在对口帮扶的联系村选择1— 2 户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进行帮扶,每户每年不少于300 元的帮扶资金,连续帮扶不得少于3 年。

(2)项目扶持。深化计生“三结合”工作,带动计划生育家庭

发展经济。林业部门在退耕还林、竹林基地建设、老竹林改造等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畜牧部门在实施生猪科技示范区建设和“7+1”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水利部门在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时,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倾斜。

(3)就业扶持。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就业安置、劳务输

出、职业培训和信息服务。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对独生子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到企业就业,优先推荐到企业工作。劳动就业部门要免费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服务。工商部门开辟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工商户营业执照“绿色通道”,对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优先办理,免收工本费。

3.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1)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低保对象和弱势家

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慰问访视,并发给一定数额的慰问金。

(2)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对计划

生育特困家庭的救助。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奖励和优待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要让自觉遵守人口计

生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使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受到制约和教育,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强大舆论氛围,从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走少生快富文明之路。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出谋献策、倾情相助,真正形成“党政牵头、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在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过程中,各区县和市级各部

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列入对区县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月督促,季检查,年终评”。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批评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程序,强化组织管理

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要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按照标准及时

兑现落实。各种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委、市政府原有关奖励、优惠、帮扶规定与本《意见》条款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意见》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