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l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定的条件是什么?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从事小学教学研究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城镇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四、 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小学一级、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小学教学研究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公开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小学一级教师、小教二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六、论文、论著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后,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案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任现职后,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有1篇以上获奖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案1篇。
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小学教学研究人员任现职后,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上述要求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条件外,还须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也可破格申报。
河北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从事小学教学研究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须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 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二)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小学教学研究人员:
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实验;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承担县以上公开课,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中心校区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四)能够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五)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况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六)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小学教学研究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河北省小学(幼儿园)一级、二级教师
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部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从事小学教学研究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一级教师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须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满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须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二级教师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一级、二级教师资格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一级教师资格业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和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七、二级教师资格业务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