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雇佣关系的法条

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劳务雇佣关系有以下规定:雇员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雇员在提供劳务时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其他。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