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局势涉及国际法原则用国际法原理分析乌克兰问题。 求解 论述题

乌克兰克里米亚“公投入俄”问题直接涉及到国际法中关于“民族自决权”,以及“民族自决权”的行使方式“全民公投”。“民族自决权”(right of peoples to self-determination)有广义的和狭义的解释,广义的解释接近主权的概念,狭义的特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外国占领或外国奴役下的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争取政治独立甚至建立国家。

至今为止国际法制度下民族自决权有两种实现的情况:一、外国统治下殖民地人民获得独立,成立国家。二、国内异族统治下的民族独立成立国家。按1966年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和文化社会经济“人权两公约”的规定,民族自决权包括四项内容:一、所有民族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二、所有民族在不妨碍基于互惠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以及任何其它国际法的义务条件下,可以自由地处置其天然财富及资源;三、民族生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剥夺;四、各缔约国均应依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尊重此种权利并促进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