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属于《刑法》的()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属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章: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