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元代法律形式受两宋编敕的影响,内容广泛,具有法规大全的性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都十分注重以判例断案,历次法典编纂都纳入大量断例,地方也时常收集和汇编断例,致使“有例可援,无法可守”。

综括元代法律,其基本法律形式以条格、断例为主。条格是由皇帝亲自裁定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官府的政令,主要是有关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法规;断例是经皇帝或司法官员所判案件的成例,多属刑事法规。这种以临时颁发的政令和以判例为主的法律内容,与统一、确定的法规经常冲突,使其法律内容很不规范。元时,条格与断例已不再是补充法制的地位,开始上升为最重要的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