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合法途径威胁算威胁吗

你的问题,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一、威胁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威胁,没有什么使用不使用合法途径的说法。

  二、你指的“威胁”,可能本身就不是威胁。

例如:对拒捕的犯罪嫌疑人,警方警告不放下武器,将采取非常措施。这里的警告,不能视之为威胁,而是警告!

又如:中国加强在钓鱼岛的军事存在,是在警告日本不要试图改变现状,也是在警告日本,不要试图运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这里的警告,仍然不能理解为威胁。

三、现实生活中,个人之间也有警告、提醒之类的。不能理解为威胁。

如向对方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将诉诸法律。这是一种善意的告示,不能视之为威胁。

  四、那威胁到底是什么?

威胁是指以武力逼迫或恫吓使人屈服。

威胁、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

五、认定威胁胁迫的关键,认清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目的的非法性!

只要目的是非法的,手段即便合法、使用途径即便合法,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威胁、胁迫。

例如:工商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商户有违法经营行为,他完全可以依法定程序取证,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但其如果暗示,不给他一点好处,他将加大罚款数额时,这就是一种胁迫。在法律上认定为索贿!他的胁迫行为,完全是通过履行职务这一合法途径的实施的,因其目的是为了索取钱财这一非法目的,仍然是一种胁迫。

六、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恐吓威胁罪,但治安处罚条例规定了恐吓威胁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