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哈特的内在与外在
哈特还提出了法律规则的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理论,并由此论述了法的本质和作用。指出,一个具有法律的社会,既有从内在观点出发,接受法律规则并以此为指导的人,也包括持外在观点,必须以武力或武力的威胁为之强行设定这些法律准则的人。“这二部分之间的平衡将取决于许多不同因素。如果这一制度是公正的,并真正关注所有它所要求服从的人的巨大利益的话,它就可以取得和保持大部分人长期对它的忠诚,从而也将是稳定的。相反地,这一制度可能是一个狭隘的、排它性的、为了谋求统治集团利益的制度,它可能日益成为压制性的和动摇的,具有产生埃的潜在威胁。” (第197页)以上两种观点的对立也不是绝对的,存在着某种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