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与同居女友女儿“一见钟情”,被女友杀害,法院对此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子无期徒刑,这样一份判决,使得她下半生,将在监狱中度过反省。了解完这件事情,结局让人唏嘘不已,原本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却因为没能管理好情绪,用武力解决了问题。这样解决方式虽然一劳永逸,可也让自己身陷牢笼,失去了自由和生活。
女子与丈夫离异,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在网上认识了男子,两人经过聊天了解,慢慢变得熟悉起来。与其他网恋不同,女子和男友的恋情,是女子主动对男友展开了追求。让人觉得奇葩的是,男子不仅有家室,还为了女子抛妻弃子,来到女子所在城市,和对方同居生活在一起。
女子原以为自己人生,迎来了第二春,下半生也有了依靠。不曾想却是引狼入室,不仅害了自己,也让两位女儿担惊受怕。女子和男友同居后,男友借着同居机会,认识了女子的两个女儿。
女子男友对大女儿一见钟情,却很不喜欢小女儿。在于女子同居同时,也在暗地里向女子大女儿示爱。他经常会去往大女儿上班地点献殷勤,还会在节假日时候,给对方转账,数目通常为“520”、“1314”这类。
大女儿不堪其扰,将这一情况讲给了自己母亲,女子这时候才知道,自己招来对象,竟然是一匹豺狼,和自己同居时候,居然还打着大女儿主意。等到男友回来,女子就这件事情,和男友发生了争吵。恼羞成怒的男友,直接出言表示,要大女儿做自己情人,如果不同意,还会杀了小女儿。
常言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男子可能是随口说出的气话,可在女友这里,却当成了真话。她被男子疯狂想法所吓到,害怕自己两个女儿受到伤害;为了解决这个潜在的危险,女子选择了最坏的处理方法,趁着男子没有防备心,将其杀死在了家中。
女子将男子杀害后,自知触犯了法律,便前往派出所自首,最终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有关“故意杀人罪”,刑法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杀害男友虽然是为了保护女儿,但其行为并不足以减轻处罚。男友觊觎大女儿,也说出了威胁小女儿生命安全言语,但其并无实质性伤害行为,虽然有错但不至于因此失去生命。
如果女子能够冷静下来,和大女儿商量对策,我想大女儿能够提供最为妥善处理意见。最好做法便是将男友赶出家门,两人从此断绝联系,这样就能够让全家人,恢复正常生活。如果男子纠缠,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我相信民警会帮助女子,惩戒这位花心的渣男。
对于男性朋友们来讲,也应该谨记“色字头上一把刀”,每一位母亲为了保护自己孩子,都可以做出任何事情。花心渣男抛妻弃子,本就对不起家庭,不曾想还对恋人女儿抱有非分之想,正是自己这份花心,害得自己丢了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