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冷面与内在温度

年轻时候学法律,彻底崇尚法律的铁面无私与随之而来的尊严。就像眼里容不得沙子一样,我认为,法是至高无上的,是人类社会科学的一道公理,它是人间和谐社会安宁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性站在悬崖上,而法是悬崖上的栅栏,不允许栅栏上有缺口。

上法理课,了解到,我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记载,汉字的“法”古体为偏旁从水,即公平的意思。右边据说是形状似牛的独角兽,生性正直,古时审判案件以被它触者为败诉,独特的造字方法,洋溢着平之如水、嫉恶如仇这样一种精神,令我肃然起敬。

中学时,在《少年文艺》上看到一篇作文,描写一个女法官,挚爱的儿子被一个醉后行车的驾驶员压死了。驾驶员听说审判长就是那个悲痛欲绝的母亲,惶恐至极。而结果却是法官依据法律判了轻刑,驾驶员长跪不起,热泪直流,法官平静地说:“法是至高无上的”。当时,这句话强烈地震憾了我,仿佛一轮太阳,照彻了少年的心扉,使我对法律产生了一种崇高的敬畏感。后来毫不犹豫报考政法大学,其渊源大概于此。

苏格拉底的故事同样深深地感动了我。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被人罗织罪名投入监狱。临刑前,他的学生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学生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他认为,法律一经制定,就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即使法律本身不公正,也要服从,如果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苏格拉底最后还是选择了死亡。我再一次被震憾,法是至高无上的,苏格拉底居然以自己的生命向世人昭示这一点。

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行政执工作,因为自己的信念与坚守,总是力图完美无缺地处理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例。但是,慢慢地,在工作中,在法律的铁面无私和人间感情两个角度,产生了很多的冲突和困惑。比如,曾经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个刚刚毕业出来自己创业的大学生,初次违法,在网络上发布不实广告,那时候刚刚开始开展网上执法,他受到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他一定很难接受这样一个结果,在我们办公大楼7楼的阳台上站了很久,我担心他做出非常举动,一直关注着他直到离去。我甚至冲动地跑到领导办公室,帮他求情,领导说这个是案件审批小组的集体决定,虽然当事人值得同情,但不能感情用事。当时很难过,后来,又有很多次面临法与情的冲突,每次都纠结,都会觉得自己选错专业,不该读法律,应该去读文学艺术。

当时有一部电影《刮痧》,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讲述在美国圣路易斯市,一个中国爷爷在孩子生病后,因看不懂当地英文药物的说明书,便使用了中国传统的治疗方式“刮痧”为孩子治病,留下瘀紫,老师报警,对孩子的爷爷进行了追责,同时以“刮痧”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作为其“虐待儿童”的证据,致使孩子的父母丧失监护权。这部电影情节来自于真实生活,不是杜撰的。原来,法律不是天经地义的至高无上,不是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它随着人类不同的历史、文化、地域,有着不一样的内涵和概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自己越来越看重法律冷面背后的温度。

雷 ·海蒙德在《数字化商业》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个人电脑的革命中,一个最频繁出现的问题是:我该选择哪种计算机平台呢?而在网络革命中,同样频繁出现的问题是:我该选择哪种软件平台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目前已很明确:人类自身可看作是最终的平台。”在法律的尊严与世间感情之间,也一直有一个频繁的问题,法与情的冲突,该如何做出决定?引用雷·海蒙德这句话,也是想说,不管法律是怎样的至高无上,人类自身是最终的平台, 我们更应关注法制社会人类的根本处境。一切应当从人出发,以人为本,这是立足点。

有了这个根本的立足点,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人类的智慧,制定、执行每一部法律。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触动了很多人,这部电影中的故事也是有社会原型的,原型是发生在2015年的“陆勇事件”。陆勇本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家境殷实,生活幸福。可是一个医院送来的消息打破了这样和美的生活气氛:陆勇被告知得了慢粒性白血病。刚开始陆勇接受医生的建议服用德国生产的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宁。药效不错,但是,这种特效药有一个特别大的弊端,那就是价格高昂。陆勇本来还算富裕的家庭也慢慢地支撑不住了。2004年他发现了一种印度仿制药,价格能低99%,而药效几乎差不多,因此他就开始服用这种仿制药,还帮助病友们购买这种药品。但这类仿制药在中国没有获批,也就是“假药”,陆勇也因此被捕,最后检察机关撤诉,陆勇无罪释放。 电影以陆勇事件为原型,讲述的是程勇因为发现了特效药,发现了巨大的商机。于是他联合了很多人开始代购这种药,最终面临被捕的危险,但是发现病人们一个一个离世,唤起了他的道德底线,于是他再次重操旧业,最终被捕。

电影的主人公程勇和现实社会中的“药侠”陆勇都因违法而被捕入狱。电影中,警察局长一丝不苟说出“法大于情”这一句话。最后,程勇得到减刑,现实中的陆勇获得释放,为什么? 因为法律是严肃的,但不是冰冷的,自有其温度。虽然法的确大于情,但是我们的法律中本就包含着温情。所以程勇和陆勇因为人情道义,心中仁善,最后得到了减刑与释放。因为“陆勇”事件,一系列医疗改革工作得以陆续开展,我们看到更多的希望。

曾经一度,80高龄的美国法官弗兰克,以他独特又温情的“审判”方式打动着人们的心,火遍全网。法官爷爷总是会审理一些交通违规的案子,而在审案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处于困境中的人。面对家庭困难的人们,他总是能够很好地把握法律与公正的边界。他用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行为,帮助了无数的家庭,完美诠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法治。他在采访中说,“你需要意识到,法律无处不在,认识到错误很重要。如果这里的经历能够帮你发现更多,那我乐意倾听。法庭是严肃的,但很多时候也需要考虑道德。而法官不仅要审判,要追求公正,更应展示出生而为人的理解和同情。”

今天,我已经离开了执法岗位,但是,我经常会被一些暖心的执法行为所感动。比如,民警在追逃工作中,抓捕嫌疑人时,把嫌疑人的小孩细致安置好,不让他看到亲人被捕的场面。比如,交警遇到因为有人急需就医而违章的车辆,他们会妥善处理好,甚至警车开道护送至医院抢救。等等,一点一滴,每一个小小的举动,我都在法律的冷面中感受到人性的温度。

法律的价值和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保障,人类在法律领域里经过了漫长而艰苦的探索,圣哲用流血的代价敦促着我们一步一步地由奴役走向自由。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正在持续不断地培养对法律的敬畏感,对法律的未来充满信心,也才能对人类的未来充满信心。另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正在日益展现人类人性的智慧和温情,这个趋势正蔓延,我相信,我们人类,彼此将更诗意地安居于这块大地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