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所规定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平时征集

3、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4、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5、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6、第六章民兵

7、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8、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9、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

10、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11、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12、第十二章附则

扩展资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

3、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

4、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