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所规定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平时征集
3、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4、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5、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6、第六章民兵
7、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8、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9、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
10、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11、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12、第十二章附则
扩展资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
3、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
4、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