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流浪汉吗?如何看待古代的流浪汉?

古代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的仁政,对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照顾,出台了相应的救助政策和具体措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措施可谓五花八门,但这些做法确实给了当时的流浪乞讨人员很大的帮助,帮助他们中的很多人熬过了饥饿和寒冬。

唐朝以前没有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给予食物、衣物等实物,治标不治本。唐朝以后,除了仍然发放实物外,还探索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下令“北京的乞丐,一律由医院收养,政府以资利之”,于是医院也作为政府办的孤儿院,经费也由政府贷款的利息提供。肃宗至德二年,扩大设置范围,在首都等重要城市设置总医院。

北宋初年,延续唐朝旧例,在都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主要是为了救济流落街头的老人和重病、孤寡或贫困的乞丐。不过当时福田医院很小,“只有24个人给小米捐钱”。宋英宗嘉_八年,又增设两所福田医院,各有统一建制,各建50间,容纳300人。福田医院所需资金由政府拨款。先是“五百万元隐款给福田医院”,再通过给钱给四洲的方式增加到八百万元。

元朝八年,统治者下令在各路设立“公***福利院”,收养不能自立生存的人,除了粮食,还要分配柴火。从元19年到北京富家女在各条道路上都设置了疗养院,并委托宪司管辖。

继承了元朝的杨济源制度,英宗天顺元年下诏,在各县设立杨济源,煮饭用米,一日两餐。政府设法安排了器皿、木柴和蔬菜。病人由医生治疗,死者埋在棺材里。顺六年五月,命户部在大兴、顺天府、宛平县设立养老院。嘉靖六年,他命御史巡察各城各地,发现街头乞讨的流浪儿,审查为公民,送往顺天府的阳济医院。是军卫,是给吉外的礼物。300英里内的难民,检查并签发他们的原生登记,并通过诉讼收养。300里外还有那些走不动的,一起送二庙给纪。根据北京县官方规定,养济院不得擅自收养孤老。只有在元改或国有大典的时候,皇帝发函,部里会商议郡县,清查京师内外的老弱乞丐,加以收养。无常期和无常数也是无常,只遵从上面的命令。万在万历元年收养了1080人。

清代,为了减少流散的乞丐,许多地方都设立了聚居地,进行集中安置。这些避难所是由偏僻地方的空置房屋或现成的空庙搭建而成。到了清朝末年,北京只有广渠门一处民居。虽然清代各地有许多收容所,但并不是所有的流浪乞讨人员都能进入。清廷有明确规定,认定流浪人员可以进入收容所。《保甲书》卷二“幼壮者问籍贯,报官遣回籍贯安置,其余老幼病残者送收容所。”年轻人指的是“除了瘸腿的,70岁以上的,13岁以下的,没办法的。他们吃僧侣,乞讨食物,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