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是哪年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决定宣布2006年一月一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第一条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