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办公会议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部门行政办公会议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及其可诉性,不可一概而论,要综合其内容和实际情况,判断其实际上是否构成了其他种类的行政行为。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但现实中,行政机关经常直接执行会议纪要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这实际上是以“会议纪要”之名,行“行政决定”、“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等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