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是哪一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法律分析:1955年。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我军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即: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