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怎么进入公安局上班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招聘公安警察类的岗位,一种是参考独立的招警考试,选择一个警察类的岗位进行报考。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是必须参加统一的招聘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的有关规定,采取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和报考专科试点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生源地为广西。
(六)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拟)退役士兵须兵源地为广西。
(七)具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