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货代综合辅导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范围及责任:

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熟悉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除外责任: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的范围.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限制

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FIATA推出的标准交易条件范本(即“FIATA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条例”)基本上已成为各国制定本国标准交易条件的总原则。根据该原则,对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每公斤的赔偿限额为2SDR,而每件货物的赔偿额则留给各个国家的货运代理协会根据本国的法律自行规定。

(备注:SDR 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缩写,为提别提款权,SDR的定义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示,1个SDR之价值应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时或法院判决之时的兑换率计算)

(三)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

1、对于货运代理,其除外责任归纳起来可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2.客户不得让其货运代理对由于下列事实产生的后果负责

(1)有关货物的不正确、不清楚或不全面

(2)货物包装、刷唛和申报不当等

(3)货物在卡车、车箱、平板车或集装箱的装载不当

(4)货运代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货物内在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