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刑事案件如何查询
不管是在唐县还是在其他的地方,也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查询的方法主要是以下几种:
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只要是按规定已经上网公布的案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2、如果是案件的当事人的,则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律师到原负责案件审理的法院档案室要求查询案件,在办理相关查询手续后,即可以查询、复印该案件的判决书、案件证据、庭审笔录等案卷材料。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