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属于什么分配
慈善事业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要,聚集并配置资源。笔者认为,慈善事业以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关爱主义为思想基础,其经济基础多以社会捐助为元素,组织基础多以非政府组织的民间公益团体为核心,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广泛参与为发展保障,它属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柔性元素之一。
一、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分析1.缩小社会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慈善事业列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慈善事业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的保障补充体系。第一次的分配是生产部门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征收赋税;慈善事业是在自愿基础上的分配,有益于弥补前两次的分配不足和缺陷,从而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第三次分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所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层层深入,我国的经济水平也得到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显著拉大,环境污染加重,地区之间发展失衡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加剧,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政府调节或政策保障是远远不够的。2.改善社会文明度和提升道德指标慈善事业作为公民主动自愿发出的行为,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表明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意识在不断得到提升,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公民振作精神,陶冶心灵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从目前社会和谐的大背景来讲,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换个角度来讲,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情况如何,能够直接反映这一国家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高低,甚至经济水平如何。
二、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慈善事业是以人们的道德和思想认识为基础的,因而这些基础的某些变态特征也造成了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慈善事业的发展缺乏社会成员公认的整体氛围,且慈善事业的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发展慈善事业,是一个价值观的升华和普及问题。另外,慈善作为一种事业,其聚集的人力资本能量级与其所受到社会重视和认可的程度成正比。我国的一些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浅层意义上的道德事业,却忽略了它是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的事实。从而在具体运作理念上,也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某些负效行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其他成员对于慈善事业的接受和信任。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