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的事迹
1911年10月,武昌首义后,革命党人数次聚集于蛇山南麓的湖北谘议局办公楼,商讨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订立《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条例》。在推选军政府各部首长时,与会者一致赞同时年30岁、已在司法界颇具威望的张知本为司法局局长(后改称司法部长)。
张知本获悉推选他为司法局长时,天正下着大雨,立即冒雨赶往革命党人聚会会场,对大家说:“我年纪轻,见识浅,实在不能负此重任!”与会者纷纷勉慰他:“这是责任,不是权利,义不容辞!”众望所归,张知本只得欣然从命。
张就任后,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全力于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张知本受命后,即以原学台衙门为司法部办公之处,并亲书“维持秩序,整肃纲纪”于辕门左右,又书一联于大堂,联为:“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自警惕,并明示民国政府涤故更新、崇法爱民之旨意。
接着,张知本学习外国的法制经验,组建新型司法机构,任命毕业于东京法政大学的同盟会会员和***进会外交部部长彭汉遗为副部长;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同盟会会员石志泉为民事司司长;毕业于湖北官立法政学堂、时任《中华民国公报》编辑的韩玉辰为刑事司司长,还有监狱司司长王巽伯、总务司司长李稼生、参事宁柏青等均为法学界的才俊。其它课长、课员、书记之人选,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物色,鉴请核定任用。
组织就绪后,张知本积极开展部务,如筹设江夏临时审判所、临时上诉审判所(后改组为江夏地方审判厅、湖北高等审检厅),专理各属人民上诉案件。
与此同时,张知本采用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制定一系列包括刑事诉讼制度在内的新型司法制度,是为我国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