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出轨,法律怎么走,一方有证据,另一方没有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行为,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主张赔偿的法律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原告熊猛与被告耿萌夫妻均出轨,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初衷就是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给予救济和补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行为,就不符合该制度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