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即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2、保障权利方面。

民法通则保障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法则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公民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3、所属的法律分类不同。

民法通则属于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

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4、规定的义务和全力不同。

民法是规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那些义务和权利,而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公民通过怎样的手段、方法、程序去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比如关于合同的问题,《民法》规定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而《民事诉讼法》就是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庭审理等手段,以判决等形式明确某一具体合同是否合法。

5、解决的问题不同。

民事诉讼法解决的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而实体法解决的是现实的生活中遇到问题我们怎么去解决。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民事诉讼法发是调整诉讼活动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以体现民众的基本意志为立足点,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目标,以民事诉讼为集中表现方式,互相衔接、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法与法之间的界限廓清,法的分类问题解诀的就是法与法之间的一种界限和逻辑结构的问题,是法理的一个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学界上法的分类范围从形式或技术上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的一般分类;二是法的特殊分类。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就是一种法的一般分类方法,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所谓的实体法就是一般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

而所谓的程序法就是通常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指责的履行所需的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是基于他们的主要内容而成立的,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一-方就不会设计另一方的内容,而是相对的。

同样的道理,关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关联,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沟壑,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割开的内部联系。

因此,正确把握二者这层关系对于正确认定他们的关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