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办
问题一: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应怎样安排? 一、 企业职工的分类
1、 已离退休的职工。
统计这部分职工的人数、年龄,为测算和提取余医疗费打下基础。
2、 在册职工。
(1) 统计提前退休(职)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为以后测算和提取养老保险费、余命医疗费打下基础。提前退休(职)人员包括: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繁工种(包括有毒有害工种)连续工龄满十年且在特繁岗位工龄达到规定退休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8年,从事特别繁重和高空工作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9年)和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符合病退(职)的职工。
(2) 剔除以上职工后的剩余人员,以1986年10月1日为界线划分为两类。一类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包括1986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1月1日以前国家安排的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安置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1987年底前入校场技校生。二类是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包括1988年及其以后入学的技校生和199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安置的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要分别核实统计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均按虚年度计算)。
二、破产安置对象
破产安置的对象是指破产立案之日该企业的正式在册职工(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结存的下岗职工)。在破产立案前已办理了调动手续和进“中心”已“双解”的人员,不属于在册职工,不再安置。
三、职工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1、 固定职工的安置。
。。。反正你也不是。。。
2、 合同制职工的安置。
在破产立案时合同未到期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481号文《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职工本人破产当年月实际发放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职工依法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合同制职工生活费补助费测算方法如下:
补偿总费用=∑(职工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
问题二: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一、对于企业倒闭养老保险的正确处理办法是:社保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每月退休费用,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安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未及时重新就业的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应可停保。如果重新就业了,当然就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问题三:关于公司倒闭,现有员工如何安置? 网友:你好!
你提的问题还比较专业!
1、该公司宣布破产到闭,法院及 *** 有关部门将对该公司所属银行存款、帐务、财产进行冻结清理。
2、法院及 *** 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后,首先要保证该公司所属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应付职工保险金)、赔偿资金(如:违反劳动法对员工的赔偿金)的支付;其次才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赔付。
3、该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补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4、如果该公司变更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说明该公司没有破产,该公司性质没有变,只是资产变更、企业重组。但该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你们还是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问题四:国企破产倒闭如何给员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倒闭的,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五:国有企业倒闭应该如何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倒闭的,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六:国有企业面临倒闭,职工几年没有工资,怎么办? 到仲裁部门告啊,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是不能够解聘的.
问题七: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破产时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个工作已经结束,这个政策已经没有执行。
问题八: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 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问题九:国有破产企业后员工享受什么补偿 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2、根据自治区党委、 *** 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1986年10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
1、一次性安置费计发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 *** 《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 *** 的规定执行。
2、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
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三、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后,凡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其原企业及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十:假如国有企业倒闭的话,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怎么安排啊? 按政策,破产后要进行清算,在支付职工欠款后再支付其他欠款。职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龄的买断,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组,一般会考虑优先安置原来的职工。
国企倒闭破产的职工安置,国家有许多政策,地方 *** 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单位会有一个破产重组的方案的,这个方案除了需要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职代会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