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边防法律法规如下:

1、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2、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