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使用制度

法律分析:一、公安网络属涉密网络,专人专用专管, 参训民警使用时要进行实名登记。

二、使用人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网络存储的内容、内部程序、口令、秘钥,不得复制、摘抄、拍照、传播文件内容。

三、连接公安网的计算机必须在一机两用监控系统中进行入网注册,未注册的设备不得接入公安信息网。严禁将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在公安网、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四、涉密计算机不得送外检修,确需送外检修的,必须先清除硬盘存储的信息,维修后必须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公安专用计算机,非警务人员不得使用公安专用计算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查询、浏览信息。

六、严禁在公安网计算机上安装与公安业务无关的违规软件,严禁私自开设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网上录入案件信息、审核审批案件、开具法律文书、制作电子案卷而建设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基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建设使用功能模式统一、满足办案需要、符合技术和业务标准的办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