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形式结构(其中的逻辑)是怎样的?

对某个个体或某个信仰团体来说,他们所接受的信仰内容一般人称为道德。如果他们上升为国家的统治者(独裁者或统治阶级),他们的信仰就上升为国家法律或简称法律。

人类规则中包括有一切成文的规则。规则中如果制定双方是一方以强制另一方的自由意志必须服从的规则称为制度,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法律制度(约束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在规定时间或空间上的关系,有的宗教性国家还有神与人的关系,如伊斯兰教国家的节日).

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非法律制度。制度中通过特定法律程序被制定和确立下来的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法律,其他不是经过法律程序被制定和确立下来的是非法律制度,如某个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有阶级社会的国家中(人的地位不平等),国家法律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是与被统治阶级的群体中的不同信仰团体是对立与矛盾的关系,法律是为了抑制或限制被统治阶级的信仰。在一个国家中,按照人的信仰分类“人以群分”分为许多不同的信仰团体(集体),如果在阶级社会中,因为他们各自在国家中的等级地位可能有不同,所以被称为不同的阶级。在民主***和制的西方国家,除了管理层的国家机构(总统参众二院,政府,司法机构)外,在被管理层管理机构中,是按不同的信仰团体来分类的。不同的信仰团体有各自的家庭(社区),学校,单位(事业或企业,可能有的信仰团体有民兵机构)医院(仲裁机构)----如果其中的基督教的信仰团体也是这样,那不是神的旨令,是违反天国的法律的犯罪行为,因为神命令人去行善不是按照不信神的信仰团体的行事的样式。

在民主***和制度下的社会中,人人平等,都是统治阶级或没有阶级(都可以说),个人信仰自由,简称民主社会。可是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是还有国家存在----好像有的国家的目标正是想达到没有国家的民主社会,是不是想回到原始社会,关键在于人是想民主(人自己作主),还是想过敬拜神的原始社会的“生活”。

国家制度包括基本国家制度和一般国家制度。基本国家制度即政治制度,指宪法----规定的是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地位和人与人的关系,表现在有灵魂和身体上,在灵魂上是人人信仰自由,比如有的国家会确定国教。(有的国家不强调这点,因为要尊重全体公民中的少数人的信仰地位),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形式是民主***和制,即民主制,由此直接导致国民的对国家结构的选择的不同,国家结构有单一制(***和派的国民支持占优势),联邦制(***和派和民主派的国民支持接近),邦联制(民主派的国民支持占优势)

各国的政治制度的内容的不同,关键在于各自国家内的国民的大多数人的信仰的不同。一般所说的以经济制度来区别国与国的不同,是不正确的,经济制度只是关系到人的身体的生存的,而对人来说,人的灵魂(SOUL)的选择的不同---就是一般人所说的国教是什么才是国与国区分的第一大分类,经济制度的分类只是在其下的二级分类

在民主***和制度下的国家的一般制度,指普通法律。有管理层的国家机构(总统参众二院政府司法机构等),相关的一般制度(普通法律)有《选举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有关国家军队的法律等。有被管理层中的家庭,学校,企业事业民兵组织,医院等,相应的法律有《婚姻法》《教育法》《企业法》《民兵法》和医疗法规等(不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被管理层内部的规定不是法律,如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一般制度是指普通法律,规定公民在他的行事为人的具体上要遵守的法律约束(人一切的事都是出于人的信仰,在二方面,一是灵魂,如传教活动-----就像有的信仰团体或政党说的事业;二是身体,如生存方式-----就像有的信仰团体或政党所说的企业单位事务。而国民的信仰的不同即一般人说的意识形态的不同实质就是国与国区别的关键,-----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有政治制度和一般制度,前者就是说关于人在国家中的灵魂和身体上的地位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指宪法;后者是说人在前者的基础上的做具体各种事务时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前者是相对是起点,是静态,其中也说了国民的“奋斗目标”即“终点”,后者是过程,是动态。至于说能否实现,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