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

1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2021年,福州市***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协议473份,监管资金304.78亿元。

福州市将“三点发力”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1.强化预售资金入账监管为着力点,推动全流程各要素监管,规定同一本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购房定金、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2.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切入点,严控资金拨付节点及比例,新建商品房项目的监管额度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3.实施差别化监管为发力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信用不良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或全额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含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此前的1月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福州金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地大境小区项目,存在未按照《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购房款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行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在资金监管检查中发现福州金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地大境小区项目存在购房款(定金、首付款)未进入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且经现场核实取证及调取银行监管账户流水核查后发现,该项目利用第三方POS机同时捆绑多个账户,多次将购房款存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反“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止预售资金体外循环,现对福州金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予以通报,同时要求监管银行完善POS机的提供和管控,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暂缓相关审批直至整改结束。

2020年7月23日,福州印发的《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对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使用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以备案施工合同为准。福州市市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的变化或规划设计调整,对项目工程总造价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监管额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但应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费用。

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1、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60%;2、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3、项目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4、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监管银行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