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税务部门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规定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上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百分之十三。如果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失,要将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一减百分之十十三)*百分之十三。从一般纳税人手中采购农产品,取得百分之九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即直接认证抵扣;也可以选择计算抵扣。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企业从小规模纳税取得自行开具或代开的百分之三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对外销售农产品,按照发票上的金额(不含税)和百分之九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百分之十三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
第四条 下列的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一)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二)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三)园艺作物的收入;
(四)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兼营农业的其他合作社,以社为单位缴纳农业税;其他纳税人,按照他们的经营单位缴纳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