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能不能买卖过户

廉租房不可以买卖过户。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收入低以及没有住房人士的福利性住房,是有政策性质的,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权,不具备产权,所以不能过户。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阅;

3、审阅往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一起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造住所确保主管机构;

4、建造住所确保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所状况是否达到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

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廉租房承租人应当认真履行租赁协议义务,不得将廉租房买卖或过户,以免违反法律规定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