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纠纷处理
一、合伙开店纠纷怎么处理
1、合伙开店纠纷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和解,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开店的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店的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伙人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能约定免除连带责任;
2、隐名合伙人可以不参与经营,但必须与其他合伙人对债务***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应注意退伙财务处理的约定,这是合伙纠纷最常见的起因之一;
4、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7、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