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卡通形象设计的法律
依你所述的情形,实质上是一种模仿行为,形同现在的“模仿秀”。
如果你是自娱自乐,由于对被模仿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权益影响较小,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模仿者进行模仿不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无须经过被模仿作品及相关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事先同意,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而如你所述的要用于商业行为,你就要注意了。这就变成了一种“搭便车”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一种盗版行为。。《著作权法》之所以给著作权人一定的保护期限,就是考虑到创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通过赋予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以一定时间的垄断产权——著作权,使创作者能够因其投入的成本及人力、物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取得一定利润。
建议你可以对你的动漫形象做些比较明显而独创的改动,比如自己设计的与众不同的LOGO、道具等,做到神似而行不为,起到你想达到的预期效果就可以了。
判断模仿者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首先一定要判断模仿者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要看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为作者独立创作产生,这种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任何一部作品都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而是在前人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和借鉴前人文化成果进行创新和发展而来。该作品与已有的作品是源与流、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即使模仿者的作品与他人已有的作品相似,但只要该作品是模仿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体现了模仿者独立的构思及独特技巧,那么该作品就具有独创性,作者也就对独特之处单独享有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体现在作品中的思想和情感则不在法律的保护之内。
以上解答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