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税费要交多少-法律知识|华律网

法律主观:

(一)继承,继承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一般评估价会比市价低30%左右。所以一套500万市价的房子,评估费也就在1.8万左右。,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二)传承房子的方式是赠与,父母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子女。一般而言,直系亲属间赠与最便捷,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予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一般为3%。整体来看,一套北京市价500万的房子赠与孩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税费大概在12万左右,成本要比继承高。但在北京限购的城市,子女需要有购房指标,要不然即便父母想送,孩子也办不了房本。,(三)直接卖给孩子,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与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也与普通房产买卖方式毫无二致。,如果该房为父母唯一住房,且已房本满五年,子女为首次购买,那么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会减免,需要缴纳房屋总额1%的契税,500万的房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需要3.5万多的税费。这也是最少的税费。如果房屋未满五年或者不是唯一住房,那么除了缴纳1%的契税外,还需要缴纳总额2%的个人所得税,5.5%的营业税,成本以下就到了近30万。,(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七)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十一)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父母房产是有时效性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相关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期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当事人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案件的诉讼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该案件。,继承的期限一般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继承行为也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确认死亡后开始的。确认继承行为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与配偶的***同经营所得的夫妻***同财产,并且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与配偶约定相关财产的协议,那么在继承人继承时应该首先将遗产的一半分割出来归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所得,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必须按照相关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死后遗产如何分配的遗嘱,则必须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其中如果有分割不便或者无法分割的遗产,则可以通过对该遗产进行市场评估然后对其进行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现实中,可能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多份内容不一致的遗嘱,如果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则继承人根据该公证遗嘱来继承遗产。最后,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配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使用效益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