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春临村拆迁方案已出,合理吗?!各位有何高见?!

农村的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针对一些农村发生的暴力征地拆迁致人死伤等群体性事件,今年五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征地涉及到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发展问题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城镇房拆迁……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充分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今年9月18日《西安晚报》指出:将解决补偿过低,补偿不公等问题。

目前,我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南方向的春临村就是在这种形势下面临征地拆迁:

一、 曲江新区管委会对春临村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

征地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管委会的一般做法就是将村“三委会”人员及村民

代表召集到一起召开征地拆迁会议。春临村的代表已于今年10月中旬签字同意,但是不能代表村民意见。第一,国家及陕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选举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也就是说,三年届满,要重新选举。春临村的村民代表还是上一届的,未经村民选举而连任,这一点是违法的。第二,村监委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监委会从党员和村民中采取公推直选办法产生,不在村两委会班子担任职务的人选入村监会。”春临村的村监会同样未经村民和党员民主选举,由村领导指定,监委会主任是党支部委员,另两名是上一届村民代表,这同样违法。第三,现在党支部书记已年届七十有余,因党员和群众意见大,2008年选举未果,一直是代理书记。春临村有2400余人,耕地及宅基地2500余亩,8个村民小组,这样一个较大规模的自然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竟是这样残缺不全,难道曲江管委会不知道吗?还是故意任其自流,这样的代表签字能决定春临村2400多村民的命运吗?

二、 曲江管委会的拆迁补偿全市最低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实行房产权调换的,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

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随着国家对农村拆迁的关切,西安市各区在拆迁安置上尽量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

其中,西安市西高新2010年10月15日公示,对长安区南新村拆迁农村人口按家庭人数人均80平方米产权调换,自愿购买5平方米经营用房,祖遗户按户240平方米产权交换(见2010年10月15日西安晚报)。未央区人均住宅安置65平方米,人均经济保障房20平方米(见2008年12月30日西安晚报)。雁塔区对漳浒寨地区村民二层以下给产权置换,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每人获赠10平方米经营用房,用于生产、生活补贴,祖遗户二层以下按建筑面积予以产权置换(2010年9月15日雁塔区公告见同日西安晚报)。经开区对31个拆迁村,“经开区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后,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标准最低6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85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作为商品房分给每位村民。”(2008年12月30日华商报《报村民利益放在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位置》)。莲湖区2009年底对中堡子村拆迁,对被拆迁人(村民及祖遗户)一律按两层半进行置换。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全市的拆迁公告这些年一般都在西安晚报刊登,有兴趣的可查阅。但人均80平方米住房置换是基本趋势。

而曲江管委会的补偿标准快十年了,仍然执行九十年代初雁塔区的老标准:村民人均30平方、15万元,祖遗户150平方米。村民的15万元构成:养老保险4.4万元,医疗保险4万元,生活依托地补偿5万元,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0.74万元,村内公***及配套设施补偿0.5万元,个月过渡费0.36万元。

曲江管委会的补偿方案貌似全面,其实不然,这个方案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

1、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充分保障。全市其他区人均80平方米能使被拆迁人居者有其屋,曲江方案人均30平方米使大多数家庭无法解决子女结婚用房。按四口之家算,120平方米可供两个老人及一个子女成家后有房住,第二个子女成家则要重新买房,按曲江地区现房价8000元/平方米,如购一套80平方米住房最少需要60万元以下。

2、被拆迁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下降。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农转非后村民的生活环境同城市居民一样,粮、菜、水、电、燃气及物业费、小孩入托上学等,全部需要现金支付。而全市其他区被拆迁人有商业性用房出租可用于生活补贴,曲江新区则不给商业性用房。现在大学生就业都特别难,失去土地后40-50岁文化程度低的村民到哪儿去打工、挣钱、养家,我们的后续生活谁管?

3、养老及医疗保险国家规定是逐月发放,不许一次付给;况且被拆迁人年龄不同,怎能一个标准发放?

4、各村公***及配套设施不一,怎能一个补贴标准?

报纸公示是拆迁达到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曲江管委会拆迁近二十个村报纸公示了吗?不公示怎能做到公正?

村民普遍认为国家要发展,我们支持;而利民益民是国家的拆迁政策。10多万元将集体土地征用,400-500万元拍卖盖楼,领导有政绩,拆迁后居住条件得不到充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穷了百姓,这还是人民政府吗?

而对已签字的拆迁方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村民认为:签字无效,应立即对村民代表和村监会成员进行公推民选,或对拆迁问题召开村民大会决定,以便充分表达民意,达到依法拆迁。第二,曲江管委会提高补偿标准,最低按瓦胡同村拆迁标准,即每人70平方米住房,30平方米商业用房。我们真不明白,都在同一个地区内,都曲江管委会拆迁,为什么补偿标准悬殊这么大?

三、 在曲江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绝大多数村民,准备拒绝拆迁书上签字,但担忧成为“暴力拆迁”的受害者。《西安国

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最后一条写着,“村民如有异议,不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征地是曲江管委会,补偿标准是曲江管委会制订,拆迁是曲江管委会执行。管委会是制订者、执行者、裁判者,集所有权力于一身。老百姓自然是弱势群体,抵制不合理的拆迁标准,就形成强行拆迁。我们到哪儿伸冤?谁为我们做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性全面的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对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拆,……。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我们是***产党领导的国家,在不断加强法制的今天,相信政府能对春临村的征地、拆迁做到依法、公开、公正、益民利民,这是我们2400多村民的一致呼声和强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