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立案后法院会怎样做
申诉立案后法院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诉人向法院提交申诉后,法院将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申诉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正式立案,并对案件进行审理;
3、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诉人提供更多证据或进行补充说明;
4、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决定。如果申诉被驳回,申诉人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继续申诉。
法院的基本职能:
1、审理民事案件;
2、审理刑事案件;
3、审理行政案件;
4、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能。
综上所述,申诉人向法院提交申诉后,法院会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审理,期间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说明,最终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决定,申诉人若被驳回仍可依新证据再次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巡回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如果该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办理,当事人应当直接将案件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