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入学户籍规定

小学生入学户籍规定:

1、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

2、“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

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往年小学入学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当地区教育局的批准,可以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