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春节期间应该注意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8)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4、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和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