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包容评价

包容评价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种不同性质的罪行,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且其中一个罪名可以将另一个罪名包容,此时如果再将两个罪名单独进行评价的话那会对一个行为重复评价了,对被包容的罪名不需要再单独定罪量刑。

常见的包容犯有: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2.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非法拘禁与引诱、强迫卖淫罪;3.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6.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罪;7.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罪;8.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