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理公司出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员工代理公司出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6、代理人(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单位员工参加诉讼,单位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且载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业或者担任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受托人前去法院开庭时要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了。
公司员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条件: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4、有所在地单位进行推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