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归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1、开办企业必须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属于违法经营,无照经营由工商局处理。

2、企业用地审批问题(土地局):开办企业需要用地审批,颁发土地使用证。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占地经营,属于非法占地,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3、办企业必须经过环境评估(环保局):“砖厂”涉及到环境问题,必须经过环保局做出环保评估,颁发环保认证。未经许可或未经环保认证,不得开办砖厂。

法律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第二条 整治重点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具备拆除条件的落后产能应立即拆除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严防“死灰复燃”。

(二)坚决遏制新增产能。根据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原则不得新增备案砖瓦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产能减量置换。用于减量置换的产能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轮窑擅自增加窑门以及改顶铺轨为简易隧道窑等落后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用于技改或新建项目的产能,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拆除全部设备。

(三)坚决惩处违规企业。对于2018年5月15日后违法违规新建的砖瓦企业,要坚决拆除;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建设流程不规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环保设施不合规、擅自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处,立即停产、限时整改。对于限时内未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四)坚决落实环保责任。进一步督促砖瓦企业全面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建、技改、扩建砖瓦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砖瓦生产企业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排污许可证。

(五)坚决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结合四川应急2019“保平安”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砖瓦企业,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于限期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