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指习惯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则是以规定和规范法律程序为主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