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尸体检验解剖需要家属同意吗
刑事诉讼中,尸体检验解剖不需要家属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死因不明,就有权力决定解剖,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同意解剖,公安机关照样可以进行解剖。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检验尸体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尸体上的痕迹因尸体变化和腐烂而消失。2.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亲属谋杀的可能。
通知家属到场,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家属是否到场,是家属的权利。家属是否到场不影响尸体解剖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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