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打官司,但是已经没有钱来支付律师的费用了,怎么办呢?

需要打官司,但是已经没有钱来支付律师的费用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时间较晚,直到上世纪90年代,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才公开提出建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且付诸实践,并且随着社会的的发展在我国不断发展,给很多人解决了问题。

基层法律援助的实施,就像冬日里的一抹阳光,为社会贫困弱势群体洒下一片温暖的阳光。近年来,随着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基层稳定的过程中,越来越呈现出中国特色。

在我国基层,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是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中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的人员,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实施人员。

从受援方来看,中国的法律援助包括低收入家庭、五保户、农民工、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还包括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但患有严重的视、听、说等身体疾病,或者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犯罪嫌疑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此外,随着各地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的颁布实施,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推动各地将就业、就学、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法律援助范围从低收入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可见,在中国,法律援助案件和受援人的范围日益扩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富强,开始向所有案件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