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项目立项审批需要依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第四款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二条 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