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国土资源局矿山拍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3〕30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大邑县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就“大邑县晋原街道青屏村砂石矿采矿权、大邑县晋原街道晋王村砂石矿采矿权、大邑县王泗镇西安村砂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略)
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不含地面附着物及其他物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采矿权竞买申请人报名不足3名时,转为挂牌出让。
三、竞买风险
1、本次采矿权(不含地面附着物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拟出让的采矿权区域地质勘查程度较低,所估算的资源储量、质量等与实际可采的资源可能存在差异,以上差异可能给竞买者带来投资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和详细参阅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或到采矿权出让区域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谨慎行事。出让方对出让标的及有关情况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出让方和交易机构对出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销售渠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采矿权竞得后,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由竞得人依法处理,需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补、赔偿的,竞得人按照补、赔偿相关政策标准,在当地政府协助下实施,但是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为开办砂石矿需办理的安监、工商、林业、环保等有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竞得人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缴纳。出让方不对上述证照的申报、审批、登记、变更提供任何特殊的保障。
出让方建议采矿权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结合自身办矿方案并结合其他客观情况对办矿可行性条件作出充分的研究和评估,审慎决策,以免因竞买活动不当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四、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竞买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4日止为拍卖报名时间。报名须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证明材料等,以及大邑县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挂牌)出让大邑县晋原街道青屏村砂石矿等3宗采矿权须知》中约定须提供的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须竞买人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竞买人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日期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竞买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4日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邑县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703室。
3、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8266785转8010
4、竞买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2014年11月4日17:00前。
5、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大邑县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分行
账号:4402240029100049949
八、拍卖(挂牌)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4日,拍卖时间2014年11月5日10 时。
如报名不足3名时,直接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报价时间 2014 年11月6日至2014 年11月19日16:00时止。
拍卖、挂牌地点: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县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903室。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采矿权交易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成交后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内无息退还。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