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别个国家登记结婚,那在中国法律上算夫妻吗
你好,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建交的国家进行婚姻登记,在中国是认可该婚姻登记的,但是外国登记结婚,还需要在当地大使馆公证后,回国再进行公证后方可生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在国外结婚,婚姻是有效的,但是有效的婚姻并不意味着在国内就可以直接被认可,结婚证明就可以随意使用。如果要在中国使用国外的结婚证或者需要在国内离婚,还需要先进行婚姻状况的公证认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 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公***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