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建议203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建议有:
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
2、在审理方式上引入“诉讼化”的审判方式。
3、在死刑复核的启动方式上向权利型转化。
4、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
5、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