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可以卖吗

可以卖,但前提是该房屋产权证是否变更你的名下。如果是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的话,那可以买卖。也就跟普通二手房买卖一样,并没有什么区别。唯一继承人的情况比较简单,只要携带好被继承人的房、地产证件,本人的合法继承的法律文书(一般就是继承公证)本人身份证件,缴纳过户费用280元,免征契税,缴纳房产评估价值0.05%的印花税,就可以完成房产过户,过户以后就可以自由买卖交易了。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的,字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房屋,无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即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则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

继承房产出售的税费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继承得到的房子,税费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税率基本是一样的,不过可以延续旧的房产证的时间,所以比较容易满五年,而且不限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