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1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怎样保护3个语言现代化成果
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针对语言问题颁布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进一步对跟普通话有关的3个方面做了法律上的保护。
第一,法律保护中国的通用语言。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什么?是“普通话”。为什么不是汉语呢?因为汉语在中国社会里很复杂,文言文也属于汉语,方言也属于汉语。曾经有考生在高考的时候用文言文写作文,居然还得到满分。这是不是符合国家语言法律呢?其实,这应该是犯法的。我记得是在2001年,在江苏南京的高考考生中,有一个叫做蒋昕捷的人,写了一篇文言文作文。当时的语言法律颁布虽然不久,但是已经涉嫌犯法。今年还有人用甲骨文写作文,这肯定是“犯法”的。当然不会因为这部法律逮捕你,因为这部法律是有弹性的法律。
再看第二个受到语言法律保护的对象。这就是通用文字。国家通用的文字是什么?不能简单地说是汉字,应当说是“规范汉字”。如果简单说汉字的话,那么繁体字也是汉字,甲骨文也是汉字,这样就没有标准了。所以我们说的规范汉字是指经过简化后的,被国家认可的简化字和历代传承下来的传承字两个部份。
第三个要保护的是什么?就是“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有两大功能:一个是拼写普通话,一个是给规范汉字注音。
请大家看看这3个保护对象。其实它们都是围绕一个核心的,围绕的一个核心就是普通话。